释义 |
版式设计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对图书、期刊的字体设计、格式的编排,版面布局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使用。它是出版者权的一部分,是出版者在邻接权体系下享有的权利。 什么是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对图书、期刊的字体设计、格式的编排,版面布局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使用。它是出版者权的一部分,是出版者在邻接权体系下享有的权利。 权利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版式设计权的规定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其中赋予出版者对自己创作的版式设计享有专用权。实务中也有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出版者自己使用其版式设计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结合版式设计的含义、用途和出版行业惯例等因素综合考虑,版式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比较狭小,一般仅以专有复制权为限。 区别于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权利范围主要是财产性权利。除了表演者以外,法律对其他著作邻接权人都没有赋予人身性的权利。因此,出版者所享有的版式设计权也不包含精神方面的权利。 一、著作权的邻接权具体是什么 著作权的邻接权,又叫做作品传播者权,指的是跟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力,是作品传播者对自己传播作品过程中做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第一,出版者权。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以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此外,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应当享有专有出版权;第二,表演者权。表演者可以通过表演活动,以声音表情动作,为媒介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因此表演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等权利;第三,录制者权。录制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播放者权。播放者有权禁止没有经许可的下面数种行为:1、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