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过户抵押登记费用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支付方式可以协商约定或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1. 《物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买受人办理登记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因卖方原因导致办理登记的,由卖方承担。”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费用由抵押权人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可能略有差异,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执行。 总结:房屋过户中,过户抵押登记费用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支付方式可以协商约定或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