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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江津工作能申请重庆的公租房吗
释义
    

法律主观:
    


     重庆房市记者向 公租房 管理局了解,目前该局已拟定出售办法,向市里报批,目前仍未批下来。   据了解,按照2010年出台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可选择继续租赁或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我市公租房建造成本主要包括 征地 费用、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室内装修费、基础设施及环境绿化费。而公租房月租金是承租群众因其租住行为支付的费用,租金由贷款利息和维护 费二项构成,其中维护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室内装修维护更换费,日常运行维护费。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 销售合同 ,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 继承 、 抵押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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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