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有没有批捕的权力? |
释义 | 人民法院有批捕权,逮捕权属于公安机关。逮捕需满足三个条件:有犯罪事实证据、涉嫌罪可判徒刑以上、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逮捕需经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少于2人,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让被逮捕人签名或按手印。检察院应在收到逮捕书后7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逮捕后需在24小时内讯问,如发现不应逮捕则变更强制措施或立即释放。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提请法院或检察院同意逮捕。 法律分析 一、人民法院有没有批捕的权力? 人民法院有批捕的权力,法院可以批捕不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逮捕的实施程序: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在一些具有非常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着逃跑的这样一种紧急的情况,就会有公安机关来进行逮捕,当然在逮捕之前的话,需要提请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在得到他们的同意之后,才能够继续执行逮捕。 结语 人民法院有批捕的权力,但没有逮捕权。批捕权只属于检察院和法院,而逮捕权归公安机关所有。逮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涉嫌罪行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逮捕程序包括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提供逮捕证、讯问、通知家属等环节。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在得到法院或检察院同意后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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