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过世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
释义 | 老人去世后房子如何做房产继承 一、老人去世后,房产如何继承 1、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若老人没有立遗嘱,那该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2、通常法定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具体法定继承房产过户时应如何办理手续,应根据当地房产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操作。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三、继承常见问题有哪些?需要请婚姻家事律师吗? 一般继承纠纷主要有侵权和非侵权纠纷,由于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纠纷,或者是发生非法处分、侵害继承权的行为,导致了继承纠纷。 发生继承纠纷的概率比较高,该怎么有效避免这些风险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不论哪种方式和您处在哪种阶段,专业律师建议你先进行法律咨询,专业处理继承纠纷的律师将为你一对一分析案情,针对性给到可能存在的几类风险以及规避的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财物损失!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