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性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的材料主要如下: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也可以到结婚登记现场拍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如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年龄,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自由,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