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发生事故后,由企业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或工伤事故报告,加盖公章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上交区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进行备案;二、待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之后,填写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企业盖章后,到区指定医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三、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拿鉴定表到区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盖章,然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等其他手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