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教一下,工伤认定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呢?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应向社保部门提出,逾期需承担费用。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职工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级社保部门未按时认定的,由市级社保部门办理。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否则需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或其代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工伤认定的过程和条件。具体程序包括: 1.及时报告:劳动者应在工伤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2.医疗诊断:劳动者需接受医院的诊断和治疗,确保工伤的医疗记录和证明齐全。 3.提交申请:劳动者或其代表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事故报告表、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调阅医疗记录、事故现场勘察等。 5.审批决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要求包括: 1.提交时限:劳动者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提出申请,通常在一定时限内,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2.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相关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以支撑工伤认定的申请。 3.合法性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事故符合工伤的定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严格,应及时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申请过程包括报告、医疗诊断、材料准备、调查核实和审批决定。要求包括提交时限、材料准备和合法性要求。具体操作和要求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请注意,以上为参考,实际操作需遵循地区法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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