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之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1、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2、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 3、对于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内,最长延迟到十五日。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刑事立案后5-6个月左右开庭判刑,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现延期情况。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在此期间内转为逮捕,进行羁押等候法院审判、作出生效判决,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查起诉时间,1个月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_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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