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退出公司规定 |
释义 | 《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了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包括自然人死亡、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以及失去相关资格等。然而,如果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无权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仅进行投资而不参与事务执行,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根据有关条文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法定退伙情形: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就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不再具有法律人格,当然也就同时丧失了合伙人资格,退出合伙企业。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现上述情形,即意味着该合伙人被注销而丧失法律人格,相当于自然人合伙人死亡,自然也应当丧失合伙人资格。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结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退伙。这些情况包括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备某些资格而丧失了这些资格,也可以退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其退伙,因为有限合伙人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因此,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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