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诉讼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诉讼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并为国家积累史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好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一)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二)对本机关各业务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进行本机关诉讼档案的鉴定和整理。 (四)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定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地方政府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档案业务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