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根据收购要约的规定,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且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法律分析 根据收购要约的规定,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且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拓展延伸 收购要约期限是多长时间? 收购要约期限是指收购方发出要约收购的时间限制,一般为30个工作日至60个工作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不得更改其股票交易价格,不得拒绝收购方提出的收购要约。如果被收购公司拒绝收购方提出的收购要约,收购方可以在要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收购被收购公司。因此,在收购要约期限内,被收购公司应当认真考虑是否接受收购方提出的收购要约,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结语 收购期限和要约内容是收购要约的重要规定,也是投资者进行收购操作时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则。在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要约,也不得变更要约内容,除非出现竞争要约。同时,被收购公司董事在要约期间也不得辞职。这些规定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持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第四十条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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