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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诊费是否是商业贿赂
释义
    转诊费算是商业贿赂。
    以下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罪: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一、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
    2、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
    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受贿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人行受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二、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收受干股;以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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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