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房子要被强拆怎么办 |
释义 | 房子要强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以及直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 12336,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补偿款拿不到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征地补偿方案能否申请复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有哪些方法投诉房地产开发商 投诉房地产开发商方法是以下三点: 1、如果开发单位资料齐全,建议到房管局的监察科,以书面的形式对开发单位予以投诉,一般予以处理; 2、如果是物业部门和开发商有问题,可以去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购买者协会”投诉; 3、如果是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12336,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会接听并负责处理。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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