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彩礼应当退还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是没领证,且没有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存在婚姻关系,更谈不上离婚。只是构成同居关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