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担保人?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债权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视情况而定。一般保证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单独起诉,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或破产等情况。然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被单独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债权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2、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第1条规定的权利。 3、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 拓展延伸 担保人是否可以免除债权人的起诉? 担保人通常不能免除债权人的起诉。在债务担保关系中,担保人作为主债务人的保证人,承担着与债务人相同的责任。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起诉担保人以追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是独立的,不受债务人的行为或免责事由的影响。即使债务人免除了债权人的起诉,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因此,担保人通常无法免除债权人的起诉,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求担保人的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对于债权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然而,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或保证人放弃权利等情形发生时,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通常不能免除债权人的起诉,因其责任独立于债务人,并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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