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法注册资本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
| 释义 |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注册资本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如何在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情况下转让股权? 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方式:1、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3、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法律注册资本不足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后果是会被由公司机关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在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情况下转让股权 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方式:1、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3、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程序大致如下:第一,获得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载明变更的金额和变更的时间、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方式等等;第二,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上述记录和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第三,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公司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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