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拾得的他人财物有权利要求报酬吗 |
释义 | 1、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一种法定义务。否则就构成违法侵占,失主或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返还。 2、拾得物被领取或送交公安机关前,拾得人应妥善保管拾得物。由于拾得人毕竟不是真正的权利人, 不可能要求其像保管自己物品那样去保管拾得物,因此,法律只要求其以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方式来保管拾得物, 但如拾得人故意损坏或者因为重大失误而导致拾得物损坏、灭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失主或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相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4、失主或权利人发布了悬赏广告,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一、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的有哪些 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有: 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拾取到遗忘物该如何处理 拾取遗忘物的,拾取人应当合理保管遗失物,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而抛弃或丢失的物,而是所有人意外丢失的动产。但除所有人外,因占有人意外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品也是遗失的物品。拾得人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送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发布招聘公告。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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