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时是否有经济补偿?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不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不提供劳动条件或不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下列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2、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不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拓展延伸 离职后的经济福利待遇如何? 离职后的经济福利待遇因公司政策而异。通常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可能享有一些经济补偿。这些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结算、未使用的年假或病假的结算、未支付的奖金或提成、未支付的加班费等。此外,根据劳动法和公司规定,员工可能还有权获得失业保险金或退休金等福利。具体的离职经济福利待遇应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劳动法来确定。建议离职前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待遇,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离职后的经济福利待遇因公司政策而异,包括工资结算、年假、病假结算、奖金、提成、加班费等。根据劳动法和公司规定,员工可能还有权获得失业保险金或退休金等福利。建议离职前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待遇,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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