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的处罚? |
释义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的处罚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一、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 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机构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机构安排、批准。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三、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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