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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土地可以公证吗
释义
    划拨土地可以公证,但是做公证并不能达到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明其已过户的目的。土地属于划拨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一、划拨房产证可以买卖吗
    房产证划拨是否可以买卖要看情况。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二、土地使用方式分类
    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使用者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但未缴纳有偿使用费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因历史原因,单位和个人以各种方式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也应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中规定的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来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空地未经批准不得出租、抵押。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转让的房地产所获得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出让的情况主要有继续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几种。对于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国家通过法规允许转让,因此转让时无需再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只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但需要将其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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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0: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