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食品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