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儿能继承父亲股权。在公司章程没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该股权为父亲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女儿是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父亲的股权的,但是父亲另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