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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大概判多少年
释义
    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第五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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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