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疑问:未领结婚证的夫妻,抚养费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未婚夫妻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向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无论是否结婚。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双方收入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全部负担抚养费,但需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如果经济情况变化,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也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且可能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双方没结婚证可以向女方要抚养费吗 双方没结婚证也是可以向女方要抚养费的。双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育有孩子,则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孩子,如果孩子随一方生活,则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如同婚生子女一样。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不需要离婚的,孩子抚养费不抚养孩子一方是需要支付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育有孩子的,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这与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之间不发生冲突。非婚生的子女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费用的标准根据各省市的要求的不同征收的费用也是不同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结婚证但育有孩子,双方均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双方收入情况决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度调整。一方可以全部承担抚养费,但需保障子女需求和健康成长。即使达成协议后,经济情况变化或费用增加,仍可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非婚生子女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标准因地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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