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2)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因而不同的诉讼代理人有代理权大小之别。
 (3)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此来证明其代理权限。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载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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