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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释义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据实扣除。因他们为企业提供特定服务,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属于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范畴,所以可以做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14%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在当年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5、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6、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标准内部分准予扣除;
    7、党组织工会经费支出(非公有制企业、国企):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1%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当年不再计提;
    8、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房地产企业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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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