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诱导当事人签署错误文件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申请复核,需在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载明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上级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即为受理之日。上级交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责任划分等,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是可以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出具复核结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拓展延伸 交通警察误导当事人签署无效文件 交通警察误导当事人签署无效文件是一种严重违反职责的行为。交通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应该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然而,他们却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地位误导当事人签署无效文件,这是对法律精神和公民权益的严重侵犯。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法治环境。因此,我们应该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出具复核结论。交通警察误导当事人签署无效文件是一种严重违反职责的行为。我们应该关注这一问题,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