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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侵犯的客体不同,主观要件也不同,前者表现为过失,后者则表现为故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社会公共安全; 2.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 二、交通肇事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2.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