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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怎么收取诉讼费
释义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我国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对于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收取100元的案件受理费;对于其他的行政案件,每件收取50元的案件受理费。至于申请费等其他的诉讼费用,则按照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来收取。
    一、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是如何算的
    交通事故诉讼费按件数计算,每件50元至100元。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三、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3、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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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