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放弃孩子抚养权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放弃孩子抚养权是否有效?可以放弃,但需与对方协商或通过法院诉讼决定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双方可协商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有效,但需真实意愿表示,原因可能是妥协、争夺抚养权、断绝来往、阻止探视等。法院希望双方妥协,减少执行案件。各方需考虑子女合法权益。双方可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放弃孩子抚养权反悔可以吗? 可以的,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有效吗? (一)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 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 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 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是否进行重新签署相关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不下,而另外一方认为原有的离婚协议有误差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结语 离婚协议中放弃孩子抚养权是否可反悔,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离婚后,双方应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主张或放弃抚养费。放弃抚养费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应考虑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双方可协商重新签署离婚协议,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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