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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是否应予赔偿
释义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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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