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父债”是否“子偿” |
释义 | 父债子偿并非法律规定,继承人只需清偿遗产实际价值内的税款和债务。成年子女自己欠债,只有他们个人承担责任,父母无连带责任。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债务无偿还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无论子女生死,父母不负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上“父债”是否“子偿” 1、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父债应由子还,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子女的债务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总之:无论死着活着,老爸老妈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不负偿还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父债是否子偿并无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可以根据遗产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则可自愿偿还。而成年子女的债务父母并没有义务偿还,法律上不存在连带责任。无论子女是活着还是去世,父母对于其债务不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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