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持卡人迁出或注销户口、以及不再享受本市社会保障时,家属或本人可持卡、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卡金融服务银行在广州市内的任一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市民)卡金融账户销户手续后,并将原卡交回社保卡各区(县级市)服务分中心,最终汇交至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统一销毁。涉及资金问题的,应先办理资金清算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