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法人,其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2、公司成立的实体要件主要包括:有公司名称(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发起人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取消了此前的最低注册资本)、有公司章程、公司住所。 3、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是指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第二款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