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据基层法院案件任务量的增长态势,制定配套制度相应增加基层法院人员编制,实行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基层法院的办案团队,确保改革期间案件审理工作能够依法公正稳妥进行。同时,加快对法院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提审,主要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重大案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司法政策,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人民法院的职责包括: 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