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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释义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在1942年2月1日双方办理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没有不利后果,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
    一、在一起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在一起几年也不是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二、举办婚礼算事实婚姻吗
    举办婚礼不算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同居多久以上可以算事实婚姻
    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只能算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一种婚姻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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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