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旨在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成立条件包括五个方面:1、防卫意图:保护合法利益。因此,防卫挑拨、互相斗殴行为和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2、防卫起因:有不法侵害发生。3、防卫对象:仅限不法侵害者。4、防卫时间:仅限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须视具体案件作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处理。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若超出必要限度,就视为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则无防卫过当,即对于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