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共有8种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第六十三条规章,证据的种类共有8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现场勘验笔录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现场勘验笔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记录下来的文字或录音、录像等形式的记录。它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场勘验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非绝对的证据,其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在适用范围上,现场勘验笔录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用于记录勘验过程、现场情况、涉案物品等内容,以提供案件的客观真实性和证明事实的依据。然而,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如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适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共有八种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现场勘验笔录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在刑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然而,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