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样品评审方法与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不同的项目,其样品在评标办法中所占重要性不尽相同,对样品分值的设定也应因项目而异。如某些项目,样品只起辅助作用,重点为投标人技术方案、产品的品牌、性能等内容的评比,样品分值不宜设置得太高,一般不超过总分的10%;而办公家具、服装采购等项目,样品是重要的评标依据,分值可设置得相对高些,占总分的10%-30%较为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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