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军人办结婚手续时需要的条件有以下三点:1、双方都是军人的,到当地政府申请登记结婚时,要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证件和介绍函;2、军人回家结婚的,须有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信,或在准假证主注明是回家结婚,政府会登记;3、战士在因事请假回家期间找对象申请结婚,女方通过政审的,只要通过当地政府审查,不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也可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