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逮捕是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之后会面临长时的羁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你们哪些情况下是应当予以逮捕的呢?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第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第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第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第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同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异地执行拘留和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