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通知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行政强制法》第九条,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人权,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被征收人应当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避免不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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