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 |
释义 |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在其住所,并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如果留置送达无法实现,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即通过公告将文书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公告送达需在法院公告栏或报纸上刊登,说明起诉要点、答辩期限等,并经过60天后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法律分析 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什么叫留置送达呢? 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那怎么办呢?那就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结语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文书留放在其住所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如若留置送达无法实现,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况下,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五条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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