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合同装修款不交该行为构成违约,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装修一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在装修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此外,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装修成果进行留置或者拒绝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