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流程: 一、书写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 1、原告为自然人的,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为自然人的,需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写明名称、住所等;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即原告为什么要起诉,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三、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材料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立案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法院受理该民事诉讼案件之后,会在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