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交警对电动车上路有什么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二)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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