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