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欠款前妻要还吗? |
释义 | 信用卡欠款前妻是否要还,要根据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债,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夫妻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不能证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前妻不需要承担。 一、民法典离婚后是否需要偿还婚内债务 离婚后需要偿还离婚之前的债务,但前提条件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解体就自动消失,或者应该让其中一个人偿还。但是,离婚之前的债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另一方在离婚以后是不需要承担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信用卡紧急联系人怎么追责 信用卡紧急联系人一般不会被追责。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填写紧急联系人,为的是发生意外情况时能联系到信用卡申请人。但是信用卡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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