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下面以广东省为例。 根据广东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如下: 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法律依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